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湿疹的诊断标准和依据

文章来源:长春中吉医院 责任编辑:高峰 发布日期:2022-03-03

现在医学发现,任何疾病的治疗方法都是无数的,特别是对于皮肤病的治疗,湿疹的原因有很多,原因多样,症状多样,给诊断带来了很大的麻烦,那么,如何诊断湿疹呢?诊断标准是什么?皮肤病专家向我们介绍了以下内容:

湿疹诊断标准:

1.急性湿疹。

(1)急性发病,皮损由红斑、丘疹、水泡组成。由于抓挠,它经常导致糜烂、渗出、结痂和化脓。边缘不清楚,经常对称分布。

(2)急性湿疹会出现严重的瘙痒症状。

2.慢性湿疹。

(1)常出现在面部、耳后、肘腘窝、小腿、外阴、肛门等部位,并伴有剧痒症状。

(2)可由急性湿疹反复发作发作或开始。

(3)皮损有限,肥厚浸润明显,境界清晰,色素沉着多。

(4)病程慢性,常发生急性发作。

湿疹的诊断标准和依据

3.亚急性湿疹:急性病变炎症减轻。渗液减少后,病程延迟。皮损主要是丘疹、鳞屑和结痂。只有少数丘疹、疱疹和糜烂或轻度渗透。

4.传染性湿疹样皮炎。

(1)发病部位附近有原发性化脓性病变。

(2)皮损以化脓性病变为中心,扩展到周围,表现为红斑、水疱、脓疱、糜烂、结痂等。进展快,不对称,常沿抓挠方向呈带状分布。

5.敏感性湿疹。

(1)发病前,皮肤某部位常有湿疹。

(2)7~10天后,大部分突然散布在丘疹、丘疱疹和小水泡上,对称分布,并有相同的反应。

(3)原发病灶好转后,全身皮损也自然减轻.消退。

(4)严重瘙痒。

长春中吉皮肤病医院医生温馨提示:湿疹的诊断对湿疹的治疗有很大的作用,所以建议一旦发现你有类似的湿疹症状,必须去正规医院进行检查和诊断。祝您早日康复,生活愉快。